平原示范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委托代建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
2.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委托代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出日期:**年9月**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费率) |
| 1 | 平原示范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特许经营项目除外) 包含:根据委托人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工程勘察、方案设计编制;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检测及监测服务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等手续;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工程中间验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 | 新(略)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瑞和小区综合1号楼 | ** |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 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平原示范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委托代建 | 详见附件 |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建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李芝秦(经济类)、崔恩贵(技术类-工程管理)、王庆林(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单位评审得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电话:(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体育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