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上报(略)编制的(略)年产**万件中成药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都大道与方域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北((略)院内),总投资(略),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燃气锅炉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排放,厂区出水水质应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商丘市(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商丘市(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后,废气排放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药提取车间废气、药渣间恶臭、水环真空泵废气、制剂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处理后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通用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医药制造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mg/m3。
3.噪声: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总量控制指标:纳管COD1.**t/a、NH3-N0.**t/a,终排COD1.**t/a、NH3-N0.**t/a。废气:SO20.**t/a、NOX0.**t/a、VOCS0.**t/a。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