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栾川公开-**-** |
|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
| 5、评审日期:(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监控点位:**万摄像机**台,电源**个,摄像头安装**台,其他辅材**套,视频云存储节点4 台,千兆交换机1台,存储虛拟化服务1套;人像系统升级扩容:智能双摄摄像机**台,电源适配器**台,摄像头安装**台,其他辅材**套,人像解析许可**路,GPU服务器1台,智能解析服务器1台,硬盘扩容3 块;施工工程:光缆安装**m,电缆安装**m,抱杆箱安装**台,工业交换机安装**台,光模块安装**个,全光交换机安装4 台,横臂安装**个,监控点位立杆安装**根。2、资金来源:上级政法转移和财政资金3、交货期/施工工期:一标段交货期:接甲方通知后**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二标段施工工期:**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5、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一标段质保期:2 年;二标段缺陷责任期:**个月。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一标段为设备采购;二标段为施工工程。7、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交货期+质保期;二标段:工期+缺陷责任期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三、中标情况 |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栾川政采招标新(**)**-1号-1栾川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建设(略)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层**、**、**)2,**,(略)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栾川政采招标新(**)**-1号-2栾川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建设(略)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层**、**、**)1,**,(略)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栾川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邢睿卿(组长)、翟红峰、张东芝、王万安、申鹏(采购人代表)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一标段:(略);二标段:(略) |
| 收费金额:**,(略)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版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电子版成交通知书须在洛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栾川县公安局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