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条件变更: 原来: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年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变更为:2.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年1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2.售标时间延期至**年**月9日。
二、其他公告内容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三、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