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编号:延津磋商采购-**-**-A | ||||||||||||
|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 ||||||||||||
| 三、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 | ||||||||||||
|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 ||||||||||||
| 五、合同主体 | ||||||||||||
|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 ||||||||||||
| 地址:(略)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
| 2.供应商(乙方):(略) | ||||||||||||
| 企业规模:微型 | ||||||||||||
| 地址:(略)(南)**号C1标准厂房二楼(**以东)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 |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 1、合同金额:** 元 |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合同款并赔付乙方损失;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应向甲方返还已收的合同款及赔付甲方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价款,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5.若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任一义务和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6.如甲方未完全落实乙方管控建议,对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数据突出,排名落后,乙方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乙方如违约甲方将不予支付合同履行金额。 |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 ||||||||||||
| 七、合同签订日期:(略) | ||||||||||||
|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8日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河南招标采购分站
设备招标采购
景观园林绿化设施及产品招标采购
化工制药专用设备招标采购
环保及净化招标采购
体育健身及娱乐招标采购
交通安全及管制设备招标采购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招标采购
线缆及电工器材招标采购
照明控制及器具招标采购
起重装卸输送仓储招标采购
矿山 冶金 建筑招标采购
专用仪器仪表招标采购
通用仪器仪表招标采购
建筑 装饰及水暖设备招标采购
暖通制冷空调换热招标采购
钢结构及其他制品招标采购
管道运输设备及器材招标采购
建筑机电智能建筑招标采购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招标采购
广播通信设备招标采购
泵阀压缩机轴承招标采购
金属加工机械招标采购
服装 纺织 皮革招标采购
锅炉及原动机招标采购
医疗仪器及器械招标采购
气液分离及纯净设备招标采购
文化 办公用机械及设备招标采购
风机招标采购
衡器招标采购
造纸 印刷 包装招标采购
家用器具招标采购
水资源专用机械招标采购
交通运输设备器材招标采购
标牌灯箱招标采购
电源及电机招标采购
金属压力容器招标采购
电脑网络软件集成招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