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新(**)**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采购1套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
2.采购范围:包含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略);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质保期:3年;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直政采招标新(**)**号-1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 (略)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治路**号3号楼2层**-**室 | **.** | 元 |
|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海斯凯尔Mini(略)**.**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蔡美丽、刘智华、张卫星、孙爱国、梁超(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的**%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略)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A区公寓楼**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信息:
监管部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