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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新采竞谈-**-**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蔡县公安局采购城区道路交通护栏、交通标牌等相关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
| 5、评审日期:(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新政采【**】**号A | 新蔡县城区道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等相关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服务 | (略) | 河南省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口天中豪园1号楼**室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新蔡县公安局采购城区道路交通护栏、交通标牌等相关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新蔡县城城区道路现有的交通隔离护栏、隔离桩、减速带、交通标志牌、提示牌、防撞桶、防撞柱、爆闪灯等交通设施、以及以后新增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 1、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人为破坏以及其他案事件导致的护栏、标志、防撞桶等损毁情况,要及时更换修复原状,并保持路面干净无残片,不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 2、对交通设施及时巡检,对发现的护栏、标志牌、提示牌破损、锈蚀、杆件歪斜、信息错误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换修复;对防撞桶、隔离桩、防撞弹力柱、爆闪灯、减速带等设施出现的破损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更换维修。 3、对因雨、雪、风暴等恶劣天气导致的护栏倒伏、破损、偏离中心线、标志歪斜等情况,要及时扶起修整、复原到位。 4、接到采购人指挥中心、设施中队等维修指令或群众举报,即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维护、维修、更换,不得推诿延迟。 5、在修护作业中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等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发生二次事故。若施工方(中标单位)人员在巡检、维修维护等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施工方(中标单位)负责。 | 两年 | 以本项目合同签订内容为标准。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陈志刚、李卫玲、苏秦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金额:(略)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效文件情况:(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菜单下上传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蔡县公安局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蔡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略)C栋二楼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耿玲玲 |
| 联系方式:(略) (略) |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