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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碾子沟脉石英矿普查项目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 河南-三门峡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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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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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 : SGZ[**]**-KQ**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通知》(自然资规[**]1号)等规定,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对河南省卢氏县碾子沟脉石英矿普查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南路与青龙路交叉口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号(开发区电子城西侧)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卢氏县碾子沟脉石英矿普查项目

勘查矿种: 脉石英

地理位置: 河南省卢氏县双龙湾镇碾子沟一带

面积: 5.**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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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工作程度: 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 按规定要求投入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 万元

出让收益率: 3.1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略)人民币,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参股企业)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急管理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相关查询截图,网页查询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3.投标人具有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提供现金、证券、股票等不少于**万的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招标

招标时间: (略)

地点 :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略)(开发区电子城西侧))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略) — (略)

申请报名方式: 线下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授权书2份(如有授权);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有授权);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出让公告中“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现有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量、资源品质等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存在民采老硐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等情况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投标人自愿参与投标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2.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探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矿山勘查问题,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本项目只进行了地质踏勘,对成矿地质条件进行了初步了解,参与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出让区块地理情况、地表附着物等现状及相关地质情况、招标文件有充分了解并认可。4.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探矿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5.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中标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因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中标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中标人自担风险。 6.中标人在进行勘查探矿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中标人在勘查探矿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7.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探矿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8.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推进完成探转采工作,不得“圈而不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投标人、中标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的;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2.出让矿区范围毗邻的村庄、学校、输电线路等不进行搬迁的,不得在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在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相关项目: 河南省卢氏县碾子沟脉石英矿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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