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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新(**)**号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脑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5、评审日期:(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脑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本次共采购2台脑功能检测仪。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略):2年,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直政采招标新(**)**号-1 | 脑功能检测仪 | (略)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西、商鼎路北龙宇国际**层**号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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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袁新华、王小军、燕书琴、唐晓明、陈亚敏(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收费金额:**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供应商:(略),评审总得分:**.**分。2、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略)(龙门高铁站对面)联系人:(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略)地址:(略)(东区)**号楼C座**联系人:(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附件:1.评标报告、2.报价明细表、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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