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本项目为新安县石井镇镇区给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新安县石井镇镇区给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2、项目代码:**-**(略)-**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
4、标段编号:新安工施招标新(**)**号-1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略);
2、评标地点:(略);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国辉、王惠玲、孔临生、刘丹丹、王东辉。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略)至(略);
2、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于(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条件如下:
中标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胡志环;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豫(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略)。
七、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项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九、联系方式:
(略):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监管部门: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