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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公开-**-**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彩超二批采购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 (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液晶显示器 本项目涉及的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强制节能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变更为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涉及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强制节能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未涉及可不提供。” |
| 5、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2、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随之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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