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略)年产 ** 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环评股。
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略)年产 ** 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与洋森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北**号 | (略) |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项目类别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中“特种玻璃制造” | 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和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除尘采用袋式除尘工艺;喷涂彩装工序 VOCs 治理采用喷淋洗涤、吸附、氧化等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或燃烧工艺;玻璃棉施胶 VOCs 采用燃烧或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体、生物法等两种以上组合 工艺。 本项目涂布、封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液体原料库有机废气一同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m 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 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非甲烷总烃)0.**/a。替代来源于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一无名炼油厂,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一无名炼油厂剩余VOCs替代量为1.**吨,可满足本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倍量替代的需求。 二、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