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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始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固自然告字(**)1号 (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GY**-** | 宗地总面积: | 9.**公顷 | 宗地坐落: | 金睿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略) | 受让单位: | (略) | ||
| 备注: | 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略)/公顷);约束性指标:属于纺织行业,建设周期**个月,全部达产达效后亩均税收不低于(略)/亩;要符合固始县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在用地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要与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由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达不到达产指标要求的,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号)执行。 |
| 宗地编号: | GY**-3-1 | 宗地总面积: | 9.**公顷 | 宗地坐落: | 金睿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略) | 受让单位: | (略) | ||
| 备注: | 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略)/公顷);约束性指标: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建设周期**个月,全部达产达效后亩均税收不低于(略)/亩;要符合固始县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在用地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要与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由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达不到达产指标要求的,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号)执行。 |
二、公示期:(略) 至 (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闰先生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河南省固始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