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环审〔**〕2号
(略):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JPHG5H)报送的由武汉(略)编制(略)**千伏升压站及配套电缆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位于商丘市静脉产业园内生活垃圾消纳区,项目包括新建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kV升压站及配套**kV线路工程。
(一)新建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kV升压站工程
本项目新建**kV升压站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区西南角,靠近汽机房。主变户内布置,**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规划建设3台主变,容量为(2×**+**.5)MVA,**kV出线1回,至郭村**kV变电站。
(二)配套**kV电缆线路工程
配套电缆线路起于本项目升压站**kVGIS室,止于厂区西北侧已建郭村~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kV线路电缆终端塔,新建1回电缆线路,路径全长0.3km。
项目总体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万,占总投资的1.**%。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升压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和定期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