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BGZ[**]**-ZC**、灵宝竞磋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朱阳镇人民政府灵宝市朱阳镇银河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LBGZ[**]**-ZC**-1 |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略) | 成都市青羊区上同仁路**号附**-**号1层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 1 | 灵宝市朱阳镇人民政府灵宝市朱阳镇银河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朱洪阳 | 川**(略)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泽庆、朱洪涛(组长)、梁磊(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办〔**〕**号文《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按照以上标准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刘子清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ET**B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灵宝市朱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人:灵宝市朱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
代理机构:(略)
总公司地址:(略)
联 系 人:建先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