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车辆零星配件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略)委托,(略)车辆零星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车辆零星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YZB-**-**
开标日期:**年3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
二、公示期:**年3月**日-**年3月**日
三、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略)》发布。
四、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单价(含税):(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单价(含税):(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单价(含税):(略);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略)
地 址:(略)(郑东)熊儿河路才高街交汇处东龙大厦**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D座**
联 系 人:黄先生、张先生
电 话:(略)
传 真:(略)
监督单位:(略)
投诉单位:(略)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略) **号东龙科创绿谷**-**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