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陪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
5.评审日期:**年3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洛直政采磋商(**)**号-1 | 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陪护服务 | (略) |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1号楼**室 | 管理费(增长费率):**%; 万安心安医养结合中心的陪护服务费(下浮费率):5%。 | % | 评审总得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质量 | |||
1 | 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陪护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简洁(组长)、侯宁、马冬萍(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标准的**%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