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8、LSGZ[**]**-ZC**
2、采购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智慧征管系统项目
3、采购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6、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三卢公开采购-**-8、LSGZ[**]**-ZC** | 建设卢氏县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征收平台(智慧征管系统开发、自来水收费系统对接开发、政务云平台部署服务器资源、硬件设备、网络专线或VPN、自来水系统升级)。 | (略)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号院中国铁建广场4号楼6层 ** | (略).**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 | 备注 | |
| 1 | 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智慧征管系统项目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审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成果提交;运维周期一年,成果通过验收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数据更新及系统售后工作。 | / |
三、评审信息
开标日期:(略)**时**分
开标地点:(略);
评标地点:(略)
评审专家名单:张明涛、辛歌峡(组长)、张江华、张红梅、刘章军(采购人代表)
四、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信息:
中标供应商:(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略)M
项目负责人:姚宝青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收取服务费:¥(略)。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监督单位:卢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略)-(略)
地址:(略)
监督单位: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地址:(略)
采购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