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阳分局的委托,就睢阳区应天书院空气站颗粒物分析仪及设备智慧化升级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睢阳区应天书院空气站颗粒物分析仪及设备智慧化升级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SQYH【**】**号;
1.3采购内容:空气站颗粒物分析仪及设备智慧化升级(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5质保期:**个月;
1.6交货地点:(略);
1.7采购控制价:(略);
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年3月**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年4月3日
2、磋商地点:(略)
3、磋商小组名单:陈海玉、陈文凤、刘元新
四、磋商结果
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阳分局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略)
注册地址:(略)
成交价:**.** 元大写:贰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个月
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供应商得分情况
1、响应单位:(略),主观因素评分:**.**;客观因素评分:**;投标报价算分:**;最终得分:**.**分
2、响应单位:(略),主观因素评分:**.**;客观因素评分:**;投标报价算分:**.**;最终得分:**.5分
3、响应单位:(略),主观因素评分:**;客观因素评分:**;投标报价算分:**.**;最终得分:**.**分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号)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略)整。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阳分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