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光财竞争性磋商-**-**
2、采购项目名称:光山县泼陂河镇**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4月7日
5、评审日期:**年4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光财竞争性磋商-**-**-1 | 1、新建泵房一座及配套设施;2、新建**cm×**cm矩形排水沟**m;3、修复u型排水渠**m;4、新建**cm×**cm矩形排水沟**m;5、新建梯形排水沟**m;6、新建**cm×**cm矩形排水沟**m;7、新建4m盖板涵1座、5m盖板涵1座、**m盖板涵1座。(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 (略) | 驻马店市团结路和正阳路交叉口西北侧鼎盛新城2号楼第2层** | (略).** | 元 | 评审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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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振清、王向红、李事成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光山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光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光山县泼陂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3号门面房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