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虑山大道与王相路东南(LZ**-**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林虑山大道与王相路东南(LZ**-**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
二、项目编号:CG-**-**。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合作开发主体自筹;
3.预算金额:(略)/亩;
4.采购内容:林虑山大道与王相路东南(LZ**-**号)地块合作开发主体;
5.合作方式:项目合作充分考虑合作基础,把控合作相关风险。采购人仅提供土地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即合作开发主体。合作开发主体应提供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及销售期间涉及的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监理、营销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且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6.合作期限:4年;
7.建设周期:**个月;
8.建设地点:(略)(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
2.评标日期:**年4月**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中标单位名称 | 地址 | 预算金额 (元/亩) | 中标价 (元/亩) |
1 | 林虑山大道与王相路东南(LZ**-**号)地块合作开发项目 | 林虑山大道与王相路东南(LZ**-**号)地块合作开发主体 |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C)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振林街道人民路西段路南泰和上院综合楼**号 | (略).** | (略).** |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张鹏、张翠果、郭艳丽、阎国欣、王光宇、郝鹏举(采购单位代表)、李丽芳(采购单位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
九、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1.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2.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结果如下:(1)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评审通过、价格部分评审**.**分、商务部分评审**.**分、技术部分评审**.**分,总分**.**分;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评审通过、价格部分评审**.**分、商务部分评审4.**分、技术部分评审**.**分,总分**.**分;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评审通过、价格部分评审**.**分、商务部分评审4.**分、技术部分评审**.**分,总分**.**分;(2)其他供应商:(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评审通过、价格部分评审**.**分、商务部分评审4.**分、技术部分评审**.**分,总分**.**分。
2.废标情况:无。
十一、联系方式:
(略).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红旗渠(集团)(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XQ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F
地 址:(略)A座**层(驻林州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河南红旗渠(集团)(略)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略)-(略)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供应商(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