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洛自采(**)**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号安置小区南组团智能一体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5、评审日期:(略)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洛自采(**)**号-1 | 主要内容为6号安置小区南组团的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人行及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和背景音乐系统等。 | (略) |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师灵东街 4 号 | (略).**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 信息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号安置小区南组团智能一体化工程 | 本工程施工图、答疑、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 日历天 | 刘派派 | 豫 (略)** |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收取,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 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
监督部门:(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伊滨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昌(河南)(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