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院已(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拍卖期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咨(略)进行。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日**时至**年5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略)),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风帆小区1号楼4单元**室(经现场实勘并向物业核实后确认该房产在小区内实际房号为1号楼1单元**室)房产一处(宛市房权证字第(略)号),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8层,所在楼层4层;南北朝向,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步梯,简装修;无抵押,有共有人,物业、水、电费缴纳至**年底。混合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现该房由房产共有人占有使用。
议价价格:(略) 起 拍 价:(略)
保 证 金:(略) 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设施等动产和债权债务等。因网拍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分别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5月**日起至**年5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至少提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请在成交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账号:(略)**(略)7),并在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看房电话:(略) (略)
监督电话:(略)-(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
史法官 (略)(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