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日**时至**年6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白寨加油站整体资产。详见下表:
1、固定资产-建筑物资产评估明细 | |||||||||||
序号 | 房屋座落 | 产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层高(m)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1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 | 新密房权字第(略)号 | (略) | 营业厅用房(一层) | 混合 | **年5月 | **.** | 3.** | **% | **.**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新密房权字第(略)号》:所有权人:(略),房屋座落: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证载建筑结构:混合,层数:2层,建筑面积:**.**㎡,领证日期:**年5月**日。经(略)现场勘查,未发现2层**.**㎡混合房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白寨加油站平面图该权证可能对应(略)矿区分公司白寨加油站营业厅用房,该房屋实际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经现场测量约为**.**㎡,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现场实际勘查测量为准。 |
2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 | 新密房权字0(略)4号 | (略) | 爱车会所内饰精洗区用房(二层) | 混合 | **年**月 | **.** | 3.** | **% | **.6 | 白寨加油站 |
3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 | / | / | 发电机室+配电室(一层) | 混合 | **年**月 | **.** | 3.** | **% | **.4 | 白寨加油站 |
4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 | / | / | 餐厅用房(一层) | 混合 | **年**月 | **.** | 3.** | **% | **.** | 白寨加油站 |
5 | 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 | / | / | 铁皮小房(一层) | 彩钢 | **年**月 | 8.** | 2.** | **% | **.9 | 白寨加油站 |
房屋建筑物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2、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长度 (m) | 宽(厚)度 (m) | 高度 (m) | 建筑面积 (㎡)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1 | 加油站罩棚 | 钢结构 | **年5月 | **.** | **.** | 7.** | **.** | **% | **.**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新密房权字第(略)号》:所有权人:(略),房屋座落: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证载建筑结构:钢,层数:1层,建筑面积:**.**㎡,领证日期:**年5月**日。经(略)现场勘查以及委托人提供的白寨加油站平面图该权证可能对应(略)矿区分公司白寨加油站加油站罩棚,该罩棚实际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经现场测量约为**.**㎡,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现场实际勘查测量为准。 |
2 | 水泥围墙 | 砖混 | **年**月 | **.** | 0.**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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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瓷砖围墙 | 砖混+瓷砖 | **年**月 | **.** | 0.**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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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步外楼梯 | 砖混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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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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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地坪 | 商砼+部分刷漆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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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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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围栏 | 铁制 | **年**月 | **.**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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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 | ※ | ※ | ※ | 2,**.** | ※ | **.3 | ※ |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启用日期 | 成新率 | 评估价值(元) |
1 | 加油机 | BL**Q、一机两枪 | 6.** | 台(套) | **年8月 | **% | **.** |
2 | 储油罐 | **m3 | 5.** | 个 | **年**月 | 5% | **.** |
3 | 优必洁洗车设备 | YBJ-** | 1.** | 台(套) | **年**月 | **% | **.** |
4 | 监控设备 | 5个摄像头 | 1.** | 台(套) | **年**月 | 5% | ** |
机器设备合计 | ※ | ※ | ※ | ※ | ※ | **.** |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 | ||||||||||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准用年限 | 开发程度 | 面积(㎡) | 评估价值(元) | 抵押状况 |
1 | 新密国用(**)第**号 | 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 | **年9月**日 | 出让 | 商业 | **年 | 五通一平 | **.7 | **.** | (略)联合抵押登记,权利人:(略)郑州分行,联合抵押金额:(略)。 |
2 | 新密国用(**)第**号 | 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 | **年7月**日 | 出让 | 商业 | **年 | 五通一平 | 1,** | **.** | 无抵押 |
合计 | **.7 | (略).** |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 | ||||||
序号 | 内容或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评估价值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油零售证书第(略)号 | **年1月**日 | 郑州市商务局 | (略)至(略) | (略).**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豫郑危化经字[**]第**号 | **年1月**日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略)至(略) | |
合 计 | ※ | ※ | (略).** |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上述两处房产(产权号为新密房权字第(略)号、新密房权字0(略)4号)登记的(略)。根据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新密国用(**)第**号土地与新密房权字0(略)4号房产存在关联,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略)(略)合并时只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后就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略)出具的一份《证明》载明,(略)(略)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略)(略)(略)的营业执照合并后已在工商部门注销,(略)的所有财产权和经营权及债权、债(略)接收并承担。同时查明,(略)(略)于**年**月**(略)合并协议》,内容与前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一致。
3、评估报告中摘录:上述建筑物中产权为新密房权字第(略)号的房产,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新密房权字第(略)号》:所有权人:(略),房屋座落: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证载建筑结构:混合,层数:2层,建筑面积:**.**㎡,领证日期:**年5月**日。经**年1月**日现场勘查,未发现2层**.**㎡混合房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白寨加油站平面图该权证可能对应(略)矿区分公司白寨加油站营业厅用房,该房屋实际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经现场测量约为**.**㎡,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现场踏勘数据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
上述构筑物中加油站罩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新密房权字第(略)号》:所有权人:(略),房屋座落:新密市白寨镇白寨村中街组,证载建筑结构:钢,层数:1层,建筑面积:**.**㎡,领证日期:**年5月**日。经**年1月**日现场勘查以及委托人提供的白寨加油站平面图该权证可能对应(略)矿区分公司白寨加油站加油站罩棚,该罩棚实际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经现场测量约为**.**㎡,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现场踏勘数据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
4、评估报告中摘录:《油零售证书第(略)号》复印件,发证日期为:(略),发证机关均为:郑州市商务局,有效期限为:(略)至(略)。截止评估基准日(略),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限内,加油站在正常经营中,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上述加油站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成品油零售经营权)评估时收益期为自评估基准日(略)起至(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郑危化经字[**]第**号),企业名称:(略)矿区分公司白寨加油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新密市白寨镇白寨街西侧,许可范围:乙醇汽油、柴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岳红亮。发证日期:**年1月**日,发证机关: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有效期限:(略)至(略),截止评估报告日,该证书已超过有效期,本次评估不考虑该证书有效状态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竞买人必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河南省商务厅或相关行政部门咨询,如因竞买资格等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本次拍卖为去租拍卖,有占有使用情况,案外人陈开发向本院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签订时间**年8月6日,租赁期自**年9月**日至**年9月**日止,年租金**万,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实际投入租赁标的物(包括基础装修、油站改造、装饰添置财产、更换设施设备等)不得低于人民币(略)。该笔投入款作为乙方承租该标的物前4年期的租金(折算下来为(略)/年)。在此租赁期间,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第五年开始以付款形式每年**万支付年租金,提前一个月交付租金。因合同签订时点在本案查封时间之后,本次拍卖为去租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5月**日**时起至**年6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经营亚立石化白寨加油站。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6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7月1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略))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略)作出的编号为鄂衡平评鉴字[**]第**号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田经理:(略)
(略):(略)**转1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网 址:http://whzy.(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