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灵宝竞磋采购-**-**、LBGZ[**]**-ZC**
2、项目名称:灵宝市水利局灵宝市**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6日
5、评审日期:**年5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LBGZ[**]**-ZC**-1 | 本工程为灵宝市水利局灵宝市**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故县镇张姚村、神底村等安装水电双控设施及机井维修等。 | (略)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镇财税所院内一楼 | **.** |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
1 | 灵宝市水利局灵宝市**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日历天 | 侯海增 | 豫(略)** | |||||
三、评审专家名单:杜碧战(组长)、李秀娟、周瑞娟(业主评委)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联系事宜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灵宝市水利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晟(北京)(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机构:灵宝市水利科技与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