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方式
(略)受郑(略)的委托,现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该项目四标段的承租人。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白沙一期、龙王庙三号院房屋租赁项目(四标段)二次
2.2项目编号:CHZX-公开-**-**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概况:龙王庙3号院小区共**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二室二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三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毛坯交付。
2.4招租范围:郑东新区白沙一期、龙王庙三号院房屋租赁项目四标段,规划业态为住宅。
2.5项目租赁期限(含装修期):**年(含**年)。
2.6租赁模式:按房屋现状租赁,房屋现状不满足经营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7竞租人的产业定位要求:住宅。
2.9房屋现状:详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本次对四标段进行招租,内容包括:
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
二室二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
三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共**套,总建筑面积**㎡。
2.**特别说明:
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方式:租金按押半年租金付半年租金执行,物业费同租金一同缴纳。
装修免租期:6个月(合同签订后第1-6个月),承租人在装修免租期需缴纳物业费及能耗费用。
其他详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竞租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略)/shixin/),输入竞租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后至竞租截止时间前,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竞租人须通过“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止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竞租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租活动(查询日期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后至竞租截止时间前,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须提供**年度、**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竞租人成立年份少于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1)竞租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竞租人劳动合同或竞租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材料必须是**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或个人、集体对帐单或网上下载的网页版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竞租人须出具加盖竞租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含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的查询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竞租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4.2二次招租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正式竞租人仍不足3人时视为竞租失败,招租人可采取非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
5、招租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年5月**日至**年5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下午**:**-**:**(北京时间,下同)。
5.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租人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竞租人资格项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发送至(略)邮箱(邮件标题需要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简写),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
5.3招租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6、竞租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年6月6日9时**分(北京时间)
6.2竞租文件递交的地点:(略)D座**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租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租 人:郑(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D座**室
联 系 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监督人:郑州市(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