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管城支行**年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资金监管灰名单与前端服务中心功能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郑州银行管城支行**年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资金监管灰名单与前端服务中心功能开发项目
2.拟采购对象的说明
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资金监管灰名单与前端服务中心功能开发服务。
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郑州银行已于**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标(略)签订《郑州银行法院破产案件管理系统项目采购合同书》,建设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本次采购项目是基于上述合同中关于法院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新增功能的再次采购,是基于原项目功能和数据新增的必要的功能,满足《郑州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条件。本项目拟申请采取单一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略)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论证意见 |
陈玥 | 河南省直保障房管理中心 | 副高 | 见附件 |
黄海燕 | 黄委会服务局 | 高工 | 见附件 |
田素霞 | 郑州市财政局 | 高工 | 见附件 |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四、公示期限
**年5月**日8时**分至**年6月4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年5月**日8时**分至**年6月4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B区**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年5月**日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