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预留空间通风、照明等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G**-**]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人名称:(略)日期:(略)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编号JG**-**).pdf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姓名)JG**-**.pdf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中铁(略) | 通过 | |
| 2 | (略) | 通过 | |
| 3 | (略) | 通过 | |
| 4 | (略)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