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略)肉牛羊屠宰及深加工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5月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肉牛羊屠宰及深加工升级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园区李太路1号院院内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园区李太路1号院院内,主要年屠宰肉牛1.2万头、肉羊**万只,并进行牛羊肉深加工及调理速冻品加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待宰圈、屠宰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食堂油烟等。 待宰圈、屠宰间废气负压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屋顶排放,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小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肉类深加工废水及检疫废水、车辆消毒及清洗废水、除臭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为**m3/d,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A2/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经市政管网流入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场排口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三级标准及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废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