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环审〔**〕**号
(略):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LBKLN9L)报送(略)编制的《商丘星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
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
商丘星科医院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中州办事处通达五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医院拟在院内门诊楼一楼东北角改建为核医学科,使用1台正电子发射断层与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简称PET/CT),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配套使用核素**F,年最大用量3.7×**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Bq,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使用2枚**Ge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活度分别为5.5×**Bq、3.5×**Bq,均属于Ⅴ类放射源;拟在住院楼五楼介入中心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简称“DSA”)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介入治疗工作。
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工程总投资的**.5%。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定期对各种防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二)你单位应建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定期对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与维护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卡),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单位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遵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医疗照射。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示范区分局。
(六)按规定向我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