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号;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含净化系统)及供暖季维保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信息发布日期:(略);5、评审日期:(略)。二、成交情况:成交内容: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文仲院区中央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和换热站供热系统、通衢院区与西工区嘉豫门院区中央空调系统及净化空调系统、热水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常规检修及维护保养进行外包服务;成交供应商:江苏(略);地址:(略);成交金额:(略);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三、评审专家名单:马千慧、王贡献、孟科举(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标准的**%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收费金额:(略)。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采购项目同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地址:(略):马女士联系方式:(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谷女士联系方式:(略)-(略)3、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部门联系人:(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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