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略)乙炔、氮气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略),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1项目名称:(略)乙炔、氮气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地点:(略)
2.3项目概况:本工程配置安装6×**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等),3×**MW汽轮发电机组+3×**MW发电机组。
2.4采购内容和范围:
乙炔供应:乙炔气源每瓶体积分数≥**%,**L瓶装,单瓶压力1.6-2.0MPa,每瓶净重≥4kg,乙炔瓶符合国际要求,年供应量约**瓶,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不承诺最低供应量。
氮气供应:氮气气源每瓶体积分数≥**.2%,**L瓶装,单瓶压力**MPa-**MPa,氧含量体积分数/**≤0.8,游离水:无,氮气瓶符合国标要求,年供应量约**瓶,以实际供应量为准,不承诺最低供应量。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供应商负责将乙炔、氮气送到指定仓库。注:采购人每月的需求量约为**-**瓶,按需送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主。
2.6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1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同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乙炔)。若供应商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且在厂区范围内销售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乙炔)。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供应商委托运输单位运输,须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且运输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乙炔氮气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供货内容信息等,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不清晰导致评审小组无法准确判定,该业绩将可能不被认定)。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被郑州(略)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3.3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1获取时间
从(略)**时**分起至(略)**时**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5.2线下文件递交地址:(略),(略)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略)门户网站https://(略)/上发布。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略)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略)-(略)、(略)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