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灵宝市川口乡洼里村烟叶电烤房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灵宝竞磋采购-**-**;LBGZ[**]**-ZC**;HNZNCT-**-**;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LBGZ[**]**-ZC**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 | (略) | 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乐清市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创新路7号) | **.** | 万元 |
序号 | 名称 | 交货期 | 质量要求 | 质保期 | 备注 |
1 | **年灵宝市川口乡洼里村烟叶电烤房建设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Q/HNYC**-**)要求及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高国峰、董慧丽、胡绪民(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投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为(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机构代码证:9(略)**B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中 共灵宝市川口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略)-(略)
招标人:灵宝市川口乡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能城投(河南)(略)
公司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