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恒温循环解冻箱等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n1.采购项目简介\n1.1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恒温循环解冻箱等采购项目
\n1.2采购编号:**-**
\n1.3采购人: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n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自筹资金
\n1.5预算金额:(略)
\n\n 包号 \n | \n\n 设备名称 \n | \n\n 预算单价 \n(万元) \n | \n\n 数量 \n(套) \n | \n\n 包最高限价(万元) \n | \n
\n 包1 \n | \n\n 恒温循环解冻箱 \n | \n\n 4.5 \n | \n\n 1 \n | \n\n 4.5 \n | \n
\n 包2 \n | \n\n 电动子宫切除器 \n | \n\n 4 \n | \n\n 1 \n | \n\n 4 \n | \n
\n 包3 \n | \n\n 高频震荡排痰系统 \n | \n\n 3.2 \n | \n\n 2 \n | \n\n 6.4 \n | \n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分为3个项目包:
\n包1:包括恒温循环解冻箱(1套)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n包2:包括电动子宫切除器(1套)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n包3:包括高频震荡排痰系统(2套)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n2.2交货/服务地点:(略)
\n2.3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所需配套设备的采购、制作、辅材、备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n2.4质保期:设备整机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提供原厂质保不少于三年。
\n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n2.6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n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n3.供应商资格要求
\n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n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资信证明);
\n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n3.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提供**年**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n3.3.5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在有效期内,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n3.3.6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n3.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n3.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提供信用记录声明函及网页截图。
\n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略)/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
\n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开始领取文件之日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
\n③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略)/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n3.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截图(需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并加盖公章。
\n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n4.采购文件的获取
\n4.1时间:**年6月4日至**年6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
\n4.2方式方法:邮件方式领取。
\n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与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附件,“包、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作为正文,“公司领取项目采购文件(包)”作为邮件名称,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略))。
\n5.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n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n5.2评审时间、地点:(略)
\n6.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采购公告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https://(略))上发布。
\n7.联系方式
\n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n地址:(略)
\n联系人:(略)/张老师
\n联系电话:(略)-(略)
\n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n监督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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