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号园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单位选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略)受委托就某部2号园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单位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某部2号园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单位选取项目
招标编号:**-JHHDJT-G**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4月9日**时**分
开标地点:(略)(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楼)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价格(元):(略).(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张灵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价格(元):(略).(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蔡国华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价格(元):(略).(略)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安鸿羽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略):许昌某部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电话:(略)
代理机构:河(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年4月**日﹣**年4月**日),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公示期后则确定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若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略)提出质疑,须由(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