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泌阳县高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泌阳县高邑镇人民政府高邑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高邑街道)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泌阳县高邑镇人民政府高邑镇人居环境示范乡镇项目(高邑街道)项目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泌发改【**】**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谈判文件和清单等所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5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陆万柒仟肆佰零肆元贰角(¥(略).(略));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项目经理:程丹。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4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泌阳县高邑镇政府办公室签订。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项目所在地水电等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年4月**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