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于(略)按照《河南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年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JTZB-**-**
二、项目名称:**年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该项目是**年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主要为该局市府西街、政和路两个办公区职工餐厅提供饭菜制作和餐厅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五、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六、成交金额:(略)/年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
八、评审小组成员:王永坚、王纳新、李颖瑛(采购人代表)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略),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略)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