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略)年产5万米玻璃钢管、**吨PVC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年产5万米玻璃钢管、**吨PVC管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南段,主要年产5万米玻璃钢管、**吨PVC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玻璃钢管生产线搅拌、制衬、缠绕、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PVC管挤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限值要求;玻璃钢管生产线切割打孔废气、PVC管生产线上料废气、搅拌废气、切割废气、破碎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略)排污口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