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平顺木材加工厂年产免漆木门及家具**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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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平顺木材加工厂年产免漆木门及家具**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尉氏县平顺木材加工厂年产免漆木门及家具**套扩建项目 | 尉氏县张市镇西万村 | 尉氏县平顺木材加工厂 | (略) | 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措施(略)。 | 1、废气。本项目铺装、热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 +RCO催化燃烧(电加热)+**m高排气筒排放;木料加工粉尘、木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封边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要求,铺装、热压、涂胶、封边废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PVC膜、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白乳胶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