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夏邑县检察院办公楼屋面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略)受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夏邑县检察院办公楼屋面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开标、磋商,现将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夏邑县检察院办公楼屋面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AHTY-**-**;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工程地点:(略);
7.计划工期:**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采购控制价:(略);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年6月**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三、磋商日期:**年6月**日;磋商地点:(略);
四、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任惊亚、刘威、孙凯(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情况:
成交人:(略);
注册地址:(略);
成交价:(略);大写:陆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
计划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六、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本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公告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