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DM(略)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略)律师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6月**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原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议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年至今)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完全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照务。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诺对分所的业务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分所已报名本项目则总所及其它隶属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变更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议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年至今)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完全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照务。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诺对分所的业务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分所已报名本项目则总所及其它隶属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河南(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