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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网挂[**]2号
经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总面积 | 住宅 | 商业 | |||||||||||
1 | **-**-** | 灵宝市焦村镇巴娄村 | **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 | ≤**% | **年 | ** | ** | ** | ||
2 | **-**-** | 灵宝市焦村镇巴娄村 | ** | 二类工业用地 | ≥0.8 | ≥**% | ≤**% | **年 | ** | ** | ** | ||
3 | **-**-** | 灵宝市城东片区亚武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北角 | ** | ** | ** | 居住兼容 商业用地 | >1.0 ≤1.8 | ≤**% | ≥**% | 住宅**年 商业**年 | ** | ** | ** |
4 | **-**-** | 函谷关镇北坡头村 | ** | 供水用地 | ≤1.0 | ≤**% | ≥**% | **年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竞买:
1.在灵宝市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且未纠正到位的;
2.有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处理到位的;
3.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与报名;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禁止参与竞买的。
个人不能参与购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日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日**时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7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竞价,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宗地编号**-**-**、**-**-**地块,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应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号)相关要求执行。(三)宗地编号**-**-**、**-**-**地块,根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宗地竞得人还应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号)相关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略)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科(略)联系人:(略)
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