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6日;
5、评审日期:**年6月**日。
6、采购内容:为采购人食堂供应食材及配送服务,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大米、面粉、米线、面条、食用油、鲜肉、蛋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海鲜类、冷冻食品(含水产冻品)、调料、副食等所需食材的供应、配送、包装、检测、管理、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价 | 单位 | 备注 | |||||||
1 | 为采购人食堂供应食材及配送服务,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大米、面粉、米线、面条、食用油、鲜肉、蛋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海鲜类、冷冻食品(含水产冻品)、调料、副食等所需食材的供应、配送、包装、检测、管理、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 | (略)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旧货市场东**米向北**米路东**号 | **.** | 费率(%) | 评审总得分:**.**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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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耿银罗、艾秋红、郭少寒(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http://(略))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地址:(略)-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