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略)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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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略)改扩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7月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改扩建项目 | 尉氏县建业路与国福路交叉口东北方 | (略) | (略) | 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措施(略)。 | 1、废气。本项目激光切割机、切管粉尘设置抽风系统(新增),切管机上方设置顶吸罩(新增),经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TA**)处理后经过**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固定焊接、切割、打磨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顶吸罩(新增),木料下料、开槽、打孔等依托现有设备及集气措施,雕刻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新增),经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TA**)处理后经过**m高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封闭式批灰打磨间,设置侧抽风后引至现有中央除尘柜(滤芯除尘器TA**)处理后经过**m高排气筒排放;漆磨粉尘利用现有封闭式漆磨间,经过现有侧抽风后引至现有中央除尘柜(滤芯除尘器TA**)处理后经过**m高排气筒(DA**)排放,以上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家具制造”中A级企业要求。冷压、封边设备上方设顶吸罩,新增风量为**m3/h,引至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后经过**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过侧抽风后引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家具制造”中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家具制造”中A级企业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参照执行)的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略)NVH内饰功能件项目 | 尉氏县第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A区 | (略) | (略) | 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措施(略)。 | 1、废气。本项目5#车间顶棚生产线加热模压、滚胶、喷胶、涂胶和粘合废气设置集气罩,滚胶、喷胶、涂胶和粘合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道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m高排气筒,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1限制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中通用涉VOCs企业排放限制要求;6#车间地毯、汽车轮罩、隔音垫和行李舱零部件生产线加热、模压、焊接和发泡废气,电烘箱出口和模压机和焊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发泡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m高排气筒,满足准》(GB**-**)及**年修改单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塑料制品业A级绩效指标非甲烷总烃≤**mg/m3);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参照执行)的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