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正阳县教育局
咨询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建设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正阳县中心街东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楼(教学组团)、2#楼(餐厅)含看台A部分、3#楼(宿舍组团)的看台B部分、4#楼(大门)共4个单体,以及1#室外连廊、2#室外连廊。一期总建设面积**.**㎡,其中1#楼中教学用房**.**㎡,辅助用房**.**㎡,阅览用房**.**㎡,地下车库**.3l㎡。2#楼中餐厅**.**㎡,看台A部分**.**㎡。3#楼中看台B部分**.**㎡,4#楼大门**㎡室外连廊**.**㎡,总投资为(略),并配套建设室内设备机电等管线工程;
4.投资金额:总投资为(略)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6.竣工时间:/
7.其他:/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资料及委托人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标准、规范、规定等,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中标合同价((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酬金(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金额超过3%时,超过部分按照5%计取审减费)。
2.计取方式:
(1)施工图预算完成后,支付至中标合同价的**%;
(2)过程服务费(过程服务费总额=中标合同额**%)在施工服务周期内(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按季度平均支付,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上旬支付当期服务费,驻场服务期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乙方审核工程结算书,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付至中标合同价的**%+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酬金
工程结算含税核减额酬金计取: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金额超过3%时,超过部分按照5%计取审减费。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年6月**日。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
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略): 电子信箱: |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账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话: (略): 电子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