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竞磋-**-**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年嵩县白河镇白河街村河口组护堰修复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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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一成交人“(略)”放弃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递交相关声明书,因项目时间紧迫,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人“(略)”为成交人。 | ||||||||||||
3、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的规定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略)。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嵩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略):(略)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 |
嵩县白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嵩县白河镇白河街村河口组护堰修复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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