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提升改造工程水源地厂区基础提升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郑发改审城市(**)**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略),建设资金:市财政投资**%,(略)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提升改造工程水源地厂区基础提升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提升改造工程水源地厂区基础提升施工监理项目
2.2项目编号:ZSHGGC-**-ZF**
2.3项目概况: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位于黄河边花园口镇,**国道以东、黄河南岸的郑州市花园口水源地。本工程近期(**年)引水规模为:主供水源**万m3/d,备用水源**万m3/d;远期(**年)引水规模为:备用水源**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东大坝引黄闸拆除重建工程、水源地引水闸拆除重建工程、沉沙池改扩建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一级泵站拆除重建工程、新建一级泵站穿黄河大堤输水管道工程、新增变频器室及电容室工程、水源地厂区基础建设提升改造工程。
2.4建设地点:(略)
2.5招标范围: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程、水源地厂区基础建设提升工程、集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水源地厂区调蓄池及新增变频器室及电容室绿化工程、供配电工程施工、挖泥船及无人巡航船组装、水产种质保护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内各子项目全部验收及各子项的质保期满为止。
2.7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并且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自**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监理合同,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可重复计算)。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在合同协议书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否则须另外提供配套的可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年度或**-**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年以来成立的企业只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证书证件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没有处于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须出具**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4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5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企业,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法定代表人(须显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7月2日至**年7月8日止,每天9∶**至**∶**,**∶**至**∶**(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携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略)(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汇处德威广场**层)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略),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汇处德威广场**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水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
地址:(略)
邮箱:(略)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