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略)高分子聚碳酸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高分子聚碳酸酯新材料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经二路南段西侧、纬七路以南 | (略) | (略) | (略)从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经一路西侧搬迁至开封市祥符区经二路南段西侧、纬七路以南,占地面积**.**m2,生产规模为年产**吨聚碳酸酯板、**吨氯乙烯板、**吨玻璃纤维增强聚酯板,项目性质为迁建。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措施投资(略),占总投资的1%。 ?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口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项目废气经环保设施有效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