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的委托,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康复院区二期购置脊柱脉冲治疗仪等设备
二、磋商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年6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7月1日
磋商地点:(略)B座**室
磋商小组成员:刘杰、李斌、臧新宇(招标人代表)
四、成交结果信息
包1:
成交供应商:(略);
地址:(略)A座A**房;
成交价:(略);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整机质保4年。
因包2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包2废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包1中标(成交)服务费:(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总部港支行
账号:(略)(略)5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地址:(略)D座**
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代理机构:(略)
日期:**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