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招租公告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ZL(略)** |
|---|---|
| 项目名称 | 河南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大学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开封市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租赁期为6年,调整准备期(装修期)3个月。 2、该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宿、会议、餐饮及培训等,须对酒店整体装修,酒店整体装修及运营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整体方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与高校校园文化相违背的项目(如歌厅、洗浴、网吧等),不得使用“河南大学”或其简称的名义制作广告、标牌、商标、业务往来等。 3、该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与经营相关的证照(含消防许可证等),自行承担未成功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依附于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及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须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6、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借用资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租资格、终止合同、赔偿损失。 |




